关于将植物从日本携出至海外时日本的植物检疫制度
根据对方国家的为了防止病虫害的侵入、蔓延而要求的植物检疫条件,在植物防疫所进行出口检查。
关于出口国家要求的植物检疫条件
根据出口对象国家及植物的种类,有可能是属于禁止出口的植物,或是需要进行出口检查。
关于日本的出口植物检疫手续
手续包括提交出口植物的检查申请书、实施植物检查及发行植物检疫证明书等。
設有出口檢疫櫃台之機場
成田機場(PDF:196KB) 第1旅客候機樓4樓 北翼、第2旅客候機樓3樓 北群接待櫃檯32
中部機場(PDF:181KB)1號客運大樓(3樓),靠近航空公司登機櫃檯A
关西機場(PDF:384KB) 第1候機樓4樓北側 北出發口附近
福岡機場(PDF:261KB) 國際線候機樓3樓南側 「M」登機手續櫃台對面
出口對象國家之檢疫條件
此處針對代表性植物(水果、蔬菜等)及出口對象國家,刊載以貨物與郵件出口,或以攜帶品(手持行李)攜出時,對象國家要求之檢疫條件。
※使用注意事項
刊載資訊之正確性已盡達周全,若日本以外其他各國之檢疫規則有所變更,則可能有所出入。
實際出口時,建議可請當地收件人等關係人至進口國之農業主管機關或植物檢疫機關,確認對象國家最新的接收條件,亦可至對象國家之駐日大使館確認。另外,此處刊載之檢疫條件為各國在植物檢疫上之要求,但此處可進口之植物,亦有可能因華盛頓條約或各國其他法令等因素而無法進口。
上列速查表中未刊載之項目與出口對象國家之檢疫條件,請洽詢植物防疫所,或洽詢出口對象國家之植物檢疫機關與駐日大使館。
刊載資訊之正確性已盡達周全,若日本以外其他各國之檢疫規則有所變更,則可能有所出入。
實際出口時,建議可請當地收件人等關係人至進口國之農業主管機關或植物檢疫機關,確認對象國家最新的接收條件,亦可至對象國家之駐日大使館確認。另外,此處刊載之檢疫條件為各國在植物檢疫上之要求,但此處可進口之植物,亦有可能因華盛頓條約或各國其他法令等因素而無法進口。
上列速查表中未刊載之項目與出口對象國家之檢疫條件,請洽詢植物防疫所,或洽詢出口對象國家之植物檢疫機關與駐日大使館。
关于申请出口检查的格式
在接受出口检查时,需要提交出口检查申请书。 因为植物检疫证明书是使用英语制作的,所以请用英语填写“植物及植物制品出口检查申请书”。申请书可从此处下载(格式:Microsoft Word / 大小:96KB)。请参照此处填写范例。
货船(货机)名称 | 请填写装载出口植物等的船舶名称或航空公司名称。不过,如果装载的船舶或航空公司尚未决定时,以及通过邮件、携带运输时,请填写运输方式。(船载货物<SHIP CARGO>、空运货物<AIR CARGO>、携带行李<BAGGAGE>、邮件<MAIL>等) |
标志及编号 | 请填写出口植物包装上附记的符号等(记载于证明书时)。如無區別包裹用之標記時,請填寫<NONE>。 |
计划装运日期 | 請填寫飛機或船的預計裝載日期。不过,如果通过邮件运输,则可以不填写。 |
装运口岸名称 | 請填寫飛機或船裝載的機場名或港口名。不过,如果通过邮件运输,则可以不填写。 |
卸货口岸名称 | 請填寫抵達對象國家時之機場名或港口名。不过,如果通过邮件运输,则可以不填写。 |
进口国名称 | 请填写出口对象国家的名称。 |
发货人住址姓名 | 请填写出口植物的发货人的地址和姓名。 |
收货人住址姓名 | 请填写出口植物的收货人的地址和姓名。 |
进口国政府发行的进口许可编号 | 请填写出口对象国家政府发行的进口许可证号码。如果不需要进口许可证,则可以不填写。 |
种类、名称 | 请填写出口植物的种类(英文名称)。另外,根据需要,请同时填写品种名称、品牌名称、批号等。 |
学名 | 请填写出口植物的学名。 |
包装数 | 请填写出口植物的包装数量和单位(箱、袋等)。 |
数量 | 请填写出口植物的数量和单位(重量、棵数等)。另外,种子等填写粒数和容量时,也请同时填写其重量。 |
产地 | 请填写出口植物的产地。如为日本产以外的情况,请填写其生产国家名称。 |
备注 | 关于出口的植物等,如果根据进口国家的要求进行消毒等,或有其他实施出口检查时需要补充的事项等,请填写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