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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検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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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日本攜帶動物產品至海外

icon_arrow關於由日本攜帶出境的說明。由海外攜入日本的說明請參閲此処。 

攜出動物產品也須接受輸出檢查

無論份量多寡、用途(個人用、販賣用)或運送方式(手提行李、貨物),未接受輸出檢查之物品,禁止攜出日本。

違法攜出將被處以罰則,敬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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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出肉類產品請注意!(輸出、土特產)(PDF:1,290KB)

由日本攜帶動物產品至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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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確認「是否為輸出檢查對象」與「前往之國的攜入條件」

以日本規定為動物檢疫對象之物品,以及前往之國要求檢附攜入時無傳播家畜家禽疾病疑慮之證明書之物品為對象。

動物檢疫對象

以來自偶蹄類動物(牛、豬、山羊、綿羊、鹿等)、馬、家禽(*)、犬、兔、蜜蜂之以下物品為對象。
*家禽:雞、鵪鶉、雉雞、鴕鳥、珠雞、火雞、鴨、鵝及其他雁形目鳥類

  • 肉品、內臟
    無論是生鮮、冷藏、冷凍或已加熱調理之加工品等,任何形態之物品,皆為日本的動物檢疫對象。meat加工品例:肉乾、火腿、香腸、培根、肉包等
  • 蛋(包括蛋殼)
  • 骨、脂肪、血液、皮、毛、羽毛、角、蹄、腱
    不含皮包、羊毛衣等完成品。
  • 生乳、精液、受精卵、未受精卵、糞、尿
  • 乳製品(不含便攜式物品)

前往之國要求檢附證明書者

請事先向前往之國檢疫當局確認「可否攜入?」「攜入時須要何種證明書?」

即使非屬日本的動物檢疫對象,只要須檢附無傳播家畜家禽疾病疑慮之證明書者,便須於出境日本前接受動物檢疫所的輸出檢查。

 

2.確認是否為暫時停止輸出之對象

部分國家停止接受攜日本的肉類產品等入境。

如前往之國停止接受攜入,便不可發行輸出檢疫證明書。

停止接受攜入日本產品的國家,請參閱這裡(輸出入停止措施資訊)。

  

3.出發前接受動物檢疫所檢查

請連絡出發機場或港口的動物檢疫所,洽詢輸出檢查事宜。

應備文件依前往之國的攜入條件而異。

可能有須時進行事前調整或確認內容之情形,故請提早洽詢。

 

常見問題答疑

 

Q1:在日本的超市購買的火腿能攜至外國嗎?

A1:前往之國接受攜入、且符合攜入條件之物品,可於接受動物檢疫所輸出檢查合格後攜出。

Q2:輸出檢查須時多久?

A2:依前往之國攜入條件而異,故請確認攜入規則與條件,提早向出發機場或港口的動物檢疫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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